山西省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破获一起侵犯假冒“汾酒”商标专用权团伙案
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消费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依法对侵权假冒市场主体、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才能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近期,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对阳泉市某酒坊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乳玻汾、青花汾酒15、封坛老白汾酒15、青花汾酒20、金奖20汾酒、辉煌庆典20汾酒、蓝瓷汾酒、金象竹叶青等17个品种2223瓶,45°白玉坊(汾酒集团)出品,规格475ml,1610箱9660瓶,总计11883瓶,价值69.89万元。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批产品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由于案值较大,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该案件在侦办中发现,涉嫌犯罪嫌疑人上游三家供货,下游四家商铺再向消费者销售,形成了销售侵权假冒“汾酒”的庞大网络,公安机关办结涉刑案件的同时,又将掌握的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案件线索移送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目前市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正在全力调查处理中。
今年以来,阳泉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严格标准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刑案件的同时,通过与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的良好运行,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违法线索办理了一大批行政违法案件,营造出了“双向衔接、双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信息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